之前就說過~

事實上沒有一條法律可以辦阿扁

今天他被收押(包括一干泛綠首長)

就是告訴大家

現在要抓人關人

理由都不必了 這就是現在的台灣

自由.民主.法治
的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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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長蘇治芬11月4日清晨遭檢調單位強制拘提,
檢察官並以罪嫌重大、有串供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
然未獲法院認可,僅裁示以600萬元交保。
蘇治芬為示清白拒絕交保,展開絕食。
今她以口述方式控訴檢方污陷,並直指遭政治迫害。
檢方對外宣稱證據明確。但證據真的明確嗎?

請你耐心讀完整個案件的始末再行判斷,

到底是蘇治芬真有涉案,還是白色恐怖的烏雲,又再度快速漫延在台灣的天空上?!

歡迎轉寄!

***

以下轉貼(版權): Email

我為什麼拒絕交保、絕食抗議

── 蘇治芬於雲林二監口述

蘇治芬:「如果我有污錢,我寧願被槍斃;如果我有污錢,我寧願被槍斃……」

我要表達我為什麼拒絕交保,因為他使用的是公器,所以我們就必須在他的公器裡面接受它的宰制,但是這個公器是國家賦予他的權力,但是如果他行使得當,而且這個程序是符合社會正義的,我可以接受,也願意配合調查,但是在他行使公器裡頭,我認為它行使過當,過於腐爛,對於一個政治人物不知道尊重,咱們是反對運動的政治家庭出身,政治廉潔對咱來說是很重要的,咱政治操守這麼廉潔,這款的人應該是要得到社會人的尊重,但是我這麼做的時候,今天是你們反而利用公器扣住我們,然後扣住我們這種涉嫌貪污那麼重大的帽子,就算未來我在法庭上,被無罪開釋,但老實說這段過程,如果以國外來講,你無罪開釋可能社會會還給你一個公理,但是以台灣現在的媒體它不可能還你一個公道,到時候我們無罪開釋的話可能在報紙上就只有這麼一點點(手比小小一個方塊),就好像邱義仁一樣,起初他被收押時我就心裡很不舒服很難過,所以今天我會拒絕交保。

我也覺得因為邱義仁的代誌……讓我覺得……因為你說邱義仁污錢的話,我絕對不相信,我們對邱義仁認識太久,你說邱義仁你會認為他有污錢嗎?(問她妹妹蘇**),我是絕對不會相信他會污錢,所以我覺得這種東西…這種東西…是讓我覺得…覺得……我絕對不接受這種公器的宰制,所以我今天就想說你,想說我怕被關,我們在聲押庭上不是二邊在對談嗎?(說現場的狀況),我不怕被關,我也不怕坐牢,我願意接受配合調查,但是我覺得你們的程序一定要嚴謹一定要尊重,因為我們還是無罪推定論,所以目前我還是個無罪推定的人,所以你也要尊重我目前當個無罪推定的人。

我的意思就是說,你的証據要相當充份,但是他在聲押庭的時候完全舉不出來啊,你知道嗎?他的提示是怎樣嗎?他就是這樣子用(手比公文的高度),我們有監聽譯文一堆,你就用這樣就對啦(手又再比一次),像道具! 他像道具一樣就是監聽譯文,這算哪門子啊! (敲桌),這太過份了吧,我們是民選的首長,現在不要說咱是一個縣長或咱是一個民進黨員,就算台灣老百姓他們也不該這樣子,我是說我這件事要凸顯以後你們地檢署要聲押,你要聲押一個人要有充份的把握還有你要有充份的証據,還有你一定要尊重當事人,我覺得太過……像我們這種人被他們踩在腳底下(歎氣)……這樣我用一世人……

我已經參與政治三十冬,我三十冬裡面……三十冬裡面……啊!我是一個拒絕接受行賄的人,一個拒絕接受行賄的人,人家一直要拿錢給我們,咱一直不跟人家拿,現在反過來變成這樣……

勇伯(按:李進勇,蘇治芬偵訊時之陪同律師,曾任基隆市長、法務部政次)問我為何要拒絕交保,我告訴他我為什麼敢進來被它收押,我跟他說的很白,我要抗議這種……對抗宰制的工具,我不願意成為被宰制的工具,所以我要行使我的抵抗權,我也跟他說,你不用擔心啦,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已經做到這樣了啊…這麼的窮,做縣長是越做越窮,交保金六佰萬,不然你有多少錢(問勇伯)? (縣長仿勇伯語氣:撿撿有佰凸萬),審判長對我說做一個縣長選一個舉花幾仟萬,怎麼可能沒錢,我說你不知道我們的選舉原本就是很多民眾的支持和寄付。

我不願意成為一個被宰制的工具,邱義仁被收押,我以一個三十幾年的朋友的交情,讓我思考很多,讓我對目前偵查的過當,然後對一個台灣民主幾十年應該被尊重的人物,沒有得到應該有的待遇,讓我真的覺得很悲哀,所以就是從邱義仁的事件到這個,我應該要用另外一種方法,去跟台灣人說,我參與政治一世人,如果到最後地檢署以這種方式來對待我的話,應該有所反擊,我用我的身體來表達。

我有一句話:「如果我有污錢,我寧願被槍斃,如果我有污錢,我寧願被槍斃」,打拚成這樣只是想要樹立一個典範而已,不然參與政治是要做什麼。要跟台灣人說,一個應該受社會上尊重的人,敬重的人,像這種重大貪污,又六佰萬交保,是要去哪裡拿六佰萬?它把我們當成是誰?當成國民黨的政治人物嗎?

縣政的部份,交給李副縣長,你跟應元說一下,有關縣政的部份,讓他扛這個重擔,跟他謝一個多謝。

我想跟縣府的同仁說,我跟你們在一起三年,雖然我曾經疾言厲色過,但是在公務上我謹守分際,尊重公務人員,從來不曾要求過公務人員蓋過一顆你們不想蓋的章,那如果同仁們知道,你們相信我的清白,那就請你們用msn或email告訴我的孩子………我比較放心不下我的孩子。

(蘇治芬 口述 幕僚於雲二監 整理記錄 2008.11.06 09:30)

註:蘇治芬遭拘提迄今52小時…未進食

《蘇治芬聲明2008/11/05》

押人取供,未訊先決

蘇治芬拒交保 絕食抗議政治粗暴介入司法

11月4日凌晨6點,雲林檢調單位在未經約談調查的情況下,大舉搜索雲林縣政府縣長室及縣長官邸,並以莫須有之罪名拘提本人,歷經十多小時之疲勞訊問,11月5 日凌晨3點雲林地方法院裁定600萬元交保。經嚴肅考慮,本人決定放棄保釋,以示抗議,其理由如下:

1、 雲林地檢署未經任何約談行動即大陣仗的拘提、搜索動作,嚴重違反程序正義及比例原則,並於偵訊過程中於當事人未全部到案的情況下,即逕自於早上十點對外發布不實之新聞稿,聲稱四人已全部到案偵訊完畢並將提出聲押,顯見是預設立場未訊先決。

2、 檢方在未掌握任何不利本人之具體證據的情況下,僅因廠商之羈押日期將屆,即輕率拘提並聲押一縣之長,可見是押人取供,無限上綱,難怪其聲押遭到地院駁回,而且地院亦認為本人絕無串證逃亡之虞,可見檢方先前之大動作純屬多餘。

3、 雲林地檢署一連串背離常理,匪夷所思的行動,已經逾越法制應有之常規,本人認為這是清白抹黑、人格謀殺,是政治粗暴介入司法。尤其特別選在陳雲林來台,中南部縣市動員北上嗆聲之際進行這樣的司法突襲,其動機更是啟人疑竇。

4、 貪污的刑法一定要有積極證據才構成偵辦要件,但檢察官在對我連番疲勞訊問時,本人及律師一再要求檢察官依法提示證據,讓我說明,但檢察官完全提示不出來。

蘇治芬自從政以來,一向清廉自持,為人行事雲林鄉親可為共鑑,如今遭此不白之冤,本人在此對雲林地檢署提出最嚴正的抗議;對於地方法院交保的裁定,本人亦不能接受。既無證據顯示本人涉案,當然只有無保開釋,才能還本人之清白。為表達抗議,本人已開始絕食,感謝雲林鄉親對治芬的聲援和支持,我以生命向大家保證,你們的縣長絕對是清白的,我也要呼籲縣府員工同仁們,不要受此事件影響,各自堅守崗位,在副縣長和各單位首長領導下繼續服務縣民,做我們該做的事。

04/11 2008 TUE 10:12 FAX

(按:上所顯示為雲林縣政府收到地檢署傳真時間)

(雲林地檢署)新聞稿(的疑點)

一、

1蘇治芬係現任雲林縣縣長,雲林縣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主任委員;陳勇兆則係林縣工商發展投資(按:漏「策」)進會總幹事;葉安耕係明信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葉安耕前曾因法定抵押權問題與銀行涉訟,經蘇治芬之母蘇洪月嬌之施壓幫忙,得以順利解決,葉安耕因此感念蘇洪月嬌,於歷次選舉均出錢出力幫忙,蘇洪月嬌去世後,葉安耕轉而成為蘇治芬之大樁腳,在治芬競選縣長時,出力甚多,二人情誼匪淺(按:以上這些文字,比較像敵對陣營的競選文宣吧?!);林文優、張晉彰、洪植一(按:漏「、」頓號)黃鴻斌四人為璟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璟美公司)股東;黃揮原係現任雲林縣環保局長,鄭木聰係雲林縣環保局業務承辦員。

2 璟美公司為興建垃圾掩埋場,總投入之資金高達近7000萬元,林文優、張晉彰、洪植一、黃鴻斌等四人之資金壓力甚大,且一旦未能取得操作許可,所有之投資將成泡沫,林文優、張晉彰、洪植一、黃鴻斌等四人因此非常心急,遂請與蘇治芬熟識之葉安耕幫忙設法,葉安耕遂表示「可以拿500萬出來,讓我去講講看。」葉安耕旋前往縣長室拜見蘇治芬,在縣長室,葉安耕向蘇治芬表示「璟美公司的操作許可證,如果可以就核發給他們,這樣他們才可以順利營運,我工程款才能順利兌現領到錢,改天如果你選舉,他們也會幫忙贊助(金錢)。」以此暗示蘇治芬璟美公司股東願意行賄之信息。95年9月間某日,葉安耕在斗六市中華路長興冰店將璟美公司所簽發之10張支票(面額共500萬)交給蘇治芬,蘇治芬看完後將支票交還給葉安(按:漏「耕」字)保管。(按:新聞稿發出之際,檢察官還在對蘇進行疲勞訊問,葉某也可能同遭類似對待。即使葉安耕片面作出供詞,沒有對質,如何證實真偽?)

4(按:漏小標「3」)96年4月30日,葉安耕提示上開支票獲得兌現,同年6月起至97年1月間止,蘇治芬指派陳勇兆分三次前往明信公司,找葉安耕領取上開款項。(按:陳勇兆在新聞稿發出時,因舅喪向縣府請假,當日根本未被傳喚出庭。疑點同上。)

二、

1林文優、黃鴻彬(按:與前之「斌」有異)、高朝國、張晉彰、林尚永基於行賄公務員之犯意聯絡,於91年11月28日(按:當時蘇治芬尚未上任,縣長為張榮味)自璟美公司元大銀斗信分行帳號0183213427800提領150萬元後,由高朝國於翌日將其中之50萬元親自送往鄭木聰位於斗六市大同路住處(其中100萬元則交付給當時之環保局長顏嘉賢),希望鄭木聰在審查璟美公司所請之設置許可證時能予以放水,免作環境影響評估,以便能儘速取得設置許可,鄭木聰基於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收受該50萬元,使璟美公司得以免作環境影響評估,並於92年10月3日順利取得設置許可。

2 92年10月3日(按:當時蘇治芬尚未上任,縣長為張榮味)璟美公司取得設置許可後,開始進行下一階段之程序,即公文「跑件」,公文除了要照會雲林縣政府相關局處室,包括地政局、環保局、農業局、工務局等,以取得地目變更、建築執照、使用執照等,為求速度能更快一點,林文優、張晉彰、洪植一、黃鴻斌等基於行賄犯意聯絡,於92年10月3日後某日,由張晉彰代表將10萬元親自送至鄭木聰位於斗六市大同路住處,鄭木聰基於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亦欣然接受上開10萬元。

三、璟美公司原向雲林縣政府申請設置垃圾掩埋場操作許可證時,係以申請每日處理之數量195公噸、每月5850公噸而取得免作環境影響評估,許可興建垃圾掩埋場,並於取得垃圾掩埋場使用執照後,自95年4月25 日申請核可試運轉後即違法超收垃圾量,本案操作許可證核發期限雖係至100年8月31日止,惟許可證上註記「有效期限屆滿前,掩埋場容積已飽和時,應立即停止營業」,林文優、張晉彰、洪植一、黃鴻斌等人為能繼續違法超收垃圾以謀取更多不法利益,希望環保局長張揮原能在垃圾場高層(高層的高度愈高,垃圾就堆的愈多)、空氣及水的檢能放水(按:漏標點符號)經林文優、張晉彰、洪植一、黃鴻斌四人商議後決定,基於行賄的犯意聯絡,推由林文優於97年7月17日,親自前往彰化市建寶里介壽南路14 巷45號住處,將50萬元親交給黃揮原收受,黃揮原亦未推辭基於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而予以收受。

四、本署檢察官於97年11月04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中部機動組、雲林縣調查站持法院核發之搜索,兵分12路,搜索雲林縣政府、官邸、雲林縣環保局等12處所,並帶回縣長蘇治芬、陳勇兆、黃揮原、鄭木聰等四人,訊問後,以上開四人犯嫌重大,所犯為重罪及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按:字級與格式為地檢署原新聞稿之字級及格式)(按:陳勇兆根本未被傳喚出庭,請見「陳勇兆:我願意和所有人對質(11.04)」、「陳勇兆:拿錢就槍斃(11.06)」。地檢署新聞稿完全捏造事實,憑空杜撰。)

疑點一:新聞稿指承辦人鄭木聰91、92年即陸續受賄,當時縣長為張榮味,蘇治芬根本尚未就任,檢調偵辦時完全未傳喚張榮味及其任內的環保署長,是否選擇性辦案?(蘇治芬就任雲林縣縣長時間為94年12月底)

疑點二:蘇治芬4日清晨遭帶走,拘押時間長達13小時直至隔日凌晨,明顯違法。

疑點三:既然蘇被偵訊直到5日凌晨3點,地檢署卻在4日上午10點,距離拘押蘇治芬不到3小時內,立即發佈罪證確鑿、「訊後聲押」的新聞?

疑點四:工策會總幹事陳勇兆11月4日當天因舅喪本來就向縣府請假,根本沒有出席偵查庭,何來「帶回縣長蘇治芬、陳勇兆、黃揮原、鄭木聰等四人」?陳員又如何被「訊問」及因「犯嫌重大,所犯為重罪及有串證之虞」被檢察官向法院聲押?

疑點五:陳勇兆後續於5、6兩日三度到地檢署,且多次上宣傳車聲援蘇治芬,地檢署如罪證確鑿,且認有串證之虞,連新聞稿都發佈了,為何未採取任何動作?

疑點六:雲林地檢署對外宣稱罪證明確,既然如此,便不需再偵查,沒有串證之虞,何須聲押?

疑點七:偵查不公開是司法常識,但本案不論地檢署的發言人或新聞稿,所談的全是跟案情偵查有關的內容,對當事人又無法提示具體事實,卻對社會及媒體無矢放話,完全違背偵查不公開的原則及無罪推定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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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很多白癡的言論充斥在網路上,我實在是不知道,這些人到底是有沒有唸過書的知識份子。

我雖然只有讀到大學畢業,沒有很顯赫的學位,可是我小時候接收的教育也都會告訴我什麼才是民主法治。

今天,很多人在講,警察很可憐,他們也是人,暴力份子該揍,替代役很可憐,你們這些民進黨的要好好反省,你們這些挺綠的部客應該#$!@#$!@#$...

我是覺得很奇怪,你們到底是怎麼被教育長大的呀?

今天台灣是個法治的社會,誰犯法就抓誰,可是不是我們做的事情,為什麼我們要去負責?

今天有個中國大陸的高官去猥褻一個小女孩遭到全中國網民在聲討,我們可以去揍陳雲林兩拳為這個小女孩討公道嗎?

1.這也不是陳雲林做的,打陳雲林有道理嗎?

2.誰去打誰就要負法律上的責任

可是要是有人去陳雲林的座車上面跳跳跳的,請問一下,這關我屁事呀?這個人跟我有什麼連結?我又沒有指使他,我也對這個人的舉動事先完全不知情,那請問一下這個人剛好是支持綠營的群眾,這跟其他支持綠營的群眾有什麼關係?他要是中樂透會分我錢嗎?

這是很簡單的概念,就像有個國民黨的政治人物貪污逃到國外去,我們可以說所有國民黨的選民都是貪污犯嗎?

可是警察可以假借張銘清事件開始搞什麼封鎖線嗎?可以看到插國旗的車輛就臨檢嗎?可以拔掉人民的車鑰匙,把機車推倒,把唱片行的音樂就衝進去關掉還順便砸店嗎?

被人家罵了,還義正詞嚴的說什麼這是民眾檢舉噪音?這是什麼警察?

如果你發現有暴力行為,你就用現行犯去逮補暴力滋事份子,沒有人會說什麼。可是可以說因為台南有暴力滋事份子,我看到我認為有嫌疑的就揍他幾拳,把他的手指頭折斷嗎?

我們選的是總統,又不是選黑幫幫主。你警察就是要依法行政,哪有什麼模糊的空間?不依法就要法辦。就是這樣,沒什麼好說的。

而且,依照過去的經驗,警察在執法時,要遵守一定的比例原則。

當年集會遊行未經事先申請就地合法的台北市長是誰?開放24小時集會遊行的人是誰?不斷在靠盃人民遊行會影響商家生意的媒體,怎麼當年就不管那些生意被影響的商家?

你依法可以驅離,你要驅離,就採用合法手段驅離,可是你不能在人民沒有犯罪嫌疑時,隨隨便便就侵犯人身的自由。這是民主國家應該遵守的基本原則。你不能說上個禮拜被羞辱了,這個禮拜就開始要搞戒嚴,就開始要透過檢調羅織罪名,未經傳喚就先聲請羈押。

這是黑道的幫派在做的事情,這不是政府可以做的事情。

有任何暴力份子使用暴力,警察就依法究辦,可是我們沒有使用暴力的人上街頭合法表達我們的不滿,政府跟其他的網民們是有什麼好靠盃的?

言論信仰的自由又不是在演布袋戲,信我者生,逆我者亡。不懂這些東西的話,就回去唸國中吧。

今天早上新聞最好笑的一幕是,外交部的車輛因為插了國旗,所以被警察攔檢。不管馬英九在講什麼政府沒有特別針對拿國旗的群眾找麻煩,事實就是勝過雄辯啦。

補個連結:

接近上午9:00,陳雲林車隊就要進機場,這時候插著2面國旗的休旅車,緊急被攔,一路從外車道被趕到內車道。經過盤查,這是外交部公務車,正載著外交使節趕飛機。

只要看到國旗,警方就繃緊神經,連自己人,都一度被當成嗆聲客,備妥拒馬、蛇籠嚴陣以待,攔查哨更是一刻不得輕鬆。以上轉貼(版權): http://www.wretch.cc/blog/phopicking/13658077

carloja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警方無限擴張的權力已經侵蝕人們行動的"自由"!

警察也說不出小海豚違反哪一條法?

還是說嗆馬英九就是違法?

就跟嗆陳雲林管制區就遍布全台灣一樣?

所有人看清楚了!這就是馬英九的度量!

跟順從他意志的濫權違法警察!

要求警察依法出示證件就會被抹黑成"職業異議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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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貼了"停止賣台 維護人權"八個字, 公安把我們全家限制行動一小時(已更新)


在馬先生會經過的地方(龜山華亞園區近華亞二路)
我們被一堆公安攔下盤查
全家限制行動前後將近一小時(約10:30-11:30)
不准離去
小孩都嚇哭了! (我怕她們兩位會留下陰影, 認為穿制服的都是壞人)

我的車窗上只貼了"停止賣台 維護人權"八個字
(上圖八字較大貼右側車窗外, 另左側車窗內貼較小八字)
完全沒有作任何違規違法的事
卻沿路被攔檢

最後我們在近華亞二路這個路口
一家四口甚至被留置在路邊(不敢下車)一個小時
公安前後用警機車圍住

我問他們:"這八個字有違法嗎?"
他們無言以對
只是冠冕堂皇的說他們有權力攔截每一輛他們認為有問題的車
只因貼了"停止賣台, 維護人權"八個字就叫做有問題?
我想他們真的是心虛了
因為馬先生怕看到這八個字

一堆公安圍過來要求看我的證件
可是當我先要求他們出示證件時
他們都拒絕
只說這麼多人穿制服當然是"警察"
其中一名公安還背對我的車窗靠過來(影片6)
意欲出示他腰上佩帶的槍(托)
... 有一種性命被威脅的恐懼

我打車上電話問在警界服務的親友
他說可以先記下臂章號碼
如果遇到不合理情況可以投訴
(投訴有用嗎?)
總之我們記錄了臂章編號8016的公安
看起來是他們的頭

等到在半恐嚇的情形下
(語帶威脅要"強制"帶我們到派出所)
最後我還是被逼拿出證件
果然如我所料
他們立即扣留我的證件
前後留置時間將近一個鐘頭

至於為何留置這麼久的時間? (車上還有兩個小孩ㄟ)
編號8016公安只說要查資料等回報
後來
我才隱約看到馬先生的車隊從旁邊經過
在這之後約十五分鐘
公安才放行

前後我完全不清楚他們到底是不是中華民國的公僕
亦或只是跟周玉敏同一夥的公安
既然他們心虛至此
我也只能假設他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安了

被執法過當攔檢
被半強迫半恐嚇
這些其實不是這篇的重點
重點是:
"停止賣台, 維護人權"永遠不會是馬先生跟公安們的價值觀

***

我跟yin已將過程錄影下來
即使現在回到家裡
也還在恐懼的情緒中
只能將所有錄影像上載
無法整理或詳述

整個過程,讓我學到一個人的力量是很薄弱的
我們已經對台灣(正確來說是: 中華民國)失望
我們被中國欺壓、被恐嚇射飛彈、大量進口中國有毒原物料
然後我們的政府卻急於拉攏、維護對方尊嚴
而出動上萬警力, 不讓人民發聲
(我們也以這個過程, 證實了這個政府真的是戒嚴了)

總之現在我們只能努力讓兩個小孩移民到國外去
因為我們從小教育他們"作對的事就不用害怕, 上帝會眷顧妳"
而此時此刻在台灣, 他們迷網了...

影片紀錄
影像1: 被攔檢

影像2: 完全沒有違規違法, 卻被攔檢須出示駕照行照

影像3: 未出示"中華民國警察"證件即要求我出示駕照行照

注: 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警察在臨檢時應該要出示證件,而警察執行勤務手冊中,也有明定當人民要求時他必須出示證件,一個是釋憲文,一個是行政規則,基本上他們都該出示證件,但也都跟警察職權行使法(編按: 依此法他們穿制服或出示證件二選一就可以)有抵觸。但當然,警察為了自己方便,當然是以警察職權行使法來說他不用出示證件給你,但這樣做是錯的,因為釋憲的位階高過法律。(Foday提供訊息)

影像4: 說不出非法攔檢路人的原因

影像5: 他說只要出示完證件檢查完就可以走 (但從出示證件到我們離開又過了將近30分鐘)

影像6: 一名公安背靠過來, 影片下方未帶出畫面腰際插著一把槍, 露出槍托, 意欲展示, 這樣叫做"善意"的盤查 (在台灣, 好人也怕警察)

影像7: 拒絕出示警察證件, 即語帶威脅強制帶回派出所

影像8: "到底是誰在盤查誰?"我也笑出來了, 不過旁邊那個公安汙陷我是"職業"的

影像9: 拒絕出示警察證件, 所以只能記下臂章編號8016 (背景聲音為警界親友)

像10: (自述)高中生的公安與他的同夥已經把我的證件拿去抄資料 (但從出示證件到我們離開又過了將近30分鐘)

新增影像10-0: 攔檢人員啞口無言 (所貼八字為: "停止賣台 維護人權", yin心急口誤為"停止賣台侵犯人權")


以上影片同時收錄於YouTube http://tw.youtube.com/user/blophin

***

後記:

有許多格友陸陸續續來聲援
讓我覺得不再是孤單一人
有勇氣繼續做對的事
許多格友提出法律的見解跟提議
這一點在精神跟實質上都有大的幫助
在此也一併致謝
為杜絕被該批疑似"中華民國警察"人士繼續騷擾
並保護我的家人
本人對此事件聲明保留法律追訴權

台灣加油
人權加油
言論自由加油

carloja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馬英九斥責:警察國家 (2004-04-06)

酥餅:就讓2004年的馬英九來譴責馬英九吧!

台北市長馬英九昨天(2004年四月五號)罕見地以嚴厲的口吻,指摘民進黨中央政府不尊重地方政府,越權驅逐在中正紀念堂靜坐抗議的學生,執法方式也有違法之嫌。

警政署前晚直接指揮台北市中正一分局員警驅離學生一事,令馬英九震怒,馬英九也在前晚11時30分前往中正紀念堂探視絕食靜坐的學生,表達慰問之意。

馬英九昨日被傳媒詢及此事時,明顯流露不悅的態度,“我說了,不要碰學生,結果警政署還是下令要驅離,這一點我非常不滿意,第一,它不尊重地方政府,第二,執法方式也有違法之嫌,動不動就驅離,真的把自己搞得像警察國家”。

馬英九表示,10多年前的野百合學運,學生在中正紀念堂靜坐達1個多月,他還曾經代表政府前往探視,這次學生沒有妨礙交通,也沒有制造噪音,實在不須警政署大動干戈,這樣的做法不尊重地方政府,也有違法之嫌。他很無奈地說,中央政府不尊重地方政府,“這不是第一次了”。

酥餅:補充一下,事實上當時警方根本沒有真的驅離,馬英九就說了這一番大道理,貼文時,警察正在驅離行政院前面抗議的學生,而馬英九正跟學生指名該下台的王卓鈞與蔡朝明一起公開活動,擺明了嗆學生!

Posted by subing at 樂多Roo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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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藍群眾圍毆記者


泛藍暴動武器大觀


泛藍民眾打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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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菲莉絲的文

這一切來的真快

不過就是幾個月之前

完全被料中了

KMT發現它的基層選民不介意

於是就繼續向下挖了

民主與自由

難道要等到失去後再來珍惜嗎?

可悲至極的台灣



carloja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你沒有為自己的主張發聲的權力嗎?

在"沒有法源依據"下將民眾強制架上警車驅離

使用"優勢力量(暴力)"限制民眾身體自由直至手指折斷

我還沒看到照片前 我沒想那麼多

要解釋就是這麼簡單

台灣要重返警察國家之列

警察已經不必有"法條"就能抓人了

我果然是很可恥的 還有空去萬聖節路溜

台灣根本不需要人推廣直排輪路溜的

需要推廣的是"民主"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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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CoffeeShop"(三位被架離台泥大樓網友其中之一)

原來,暴力的本質這麼的可怕,至今,我心有餘悸。一早,走往圓山的路上,真看到網友敘述的「戒嚴」實景;我從中山北路走到圓山的路上,我拍了沿路都是警力的壯觀畫面、以及張安樂的中華統一促進黨。

原來,其實國民黨這次不只出動了六、七千名警力,還用了黑道勢力,進行「維安」。

我的手還在發抖,我的懼怕也還在……但,我必須寫下今天的經歷,我不知道,在隔一天,我親愛的親友們,你們會不會在將來也遇到與我相似的經歷。

以下,是一篇記實,與感想:

昨晚,我跟網友K聊到張銘清事件,是KMT導出來的劇本,既可塑造民進黨的暴力形象,又可以為陳雲林舖路,合情合理的用到「刺刀網」,用上大批的警力,而這背後的劇本,可能是關羽導演出來的。因為KMT裡,關羽的謀略最可怕。

但,雖然一直如此的猜測,昨晚的我仍認為,網友用行動藝術活動的方式來抗議陳雲林,應該是沒什麼問題吧!因為在國外,時時有這類的抗議行動,既有趣,又能達到抗議效果,沒有叫囂,又能娛樂行人,一舉好多得。

因此,今天早上,我到了約好的地點,在沒有報名的情況下,參與了有趣的行動藝術活動。有二位網友很酷的穿了很藝術的裝扮,而我,很俗辣的只在肚子的地方貼了一張A4的刑法規定及中華民國國旗。(圖片如下,點擊可放大)

寄件者 果醬卡羅 | carlojam


寄件者 果醬卡羅 | carlojam


接著,因不能集會、結社、遊行……一堆規定,所以素不相識的網友們沒有三人同行的!

但,從中山北路三段時,我看到了一生中很驚恐的畫面;本來,我們要直行中山北路三段往圓山,但要過馬路時,一些老伯伯過來跟我們說:「要小心,不要過去,尤其是男生;因為對面都是黑道。

我很白目的問:「什麼黑道?」

老伯伯語帶驚恐+不可置信的語氣說:「中華統一促進黨」

我說:「愛國同心會那種啊?」

身邊的網友說了:「張安樂創的那個黨啊!」

我打了個哆嗦,不就是我小時候曾敬仰、但長大知道事實後害怕的「白狼」嗎?(點擊下圖可看到中山北路三段黑白二道分佈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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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靜靜的等了約莫半小時,我們決定過馬路到對面,買了7-11隨身雨衣仍淋著大雨的我,到了對面,又拍了一次這驚悚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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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寫到一半,感謝潘醫師打電話給我,我跟他聊天的過程中,驚覺自己目前己陷入「創傷後壓力症後群」。

我很害怕,我從沒這麼害怕過。直至半夜一點半了,寫著部落格,我的手還在發抖;我眼睛很痠了,但盯著電腦螢幕,我必須將我的感受及害怕都寫出來。

我懇請各位部落格讀者及我各位網友們,不要以各種形式去嗆陳雲林及警察。

因為,台灣人,我很怕下一個受到這種暴力對待的人,會是你/妳;我真的很怕。

事情始末是這樣的。

早上,從中山北路走到圓山,再從圓山走回中山北路的路程中,我看到很多的警察(我遇到一個老伯伯一直罵警察,罵說:你書都讀到哪裡去了?怎麼會在這裡,不保護台灣人,卻去保護共匪?)

我急忙跟老伯伯說:伯伯,你不要罵他們,他們也是奉上面的指示行事,我們不要嗆警察,他們真的很辛苦,尤其是中南部上來的警察,他們都對我們很友善,伯伯,請你不要這麼生氣……

但伯伯還是氣不過的罵,而我一直去勸伯伯。也一直跟警察們說:辛苦你們了。(因為我看到那地方的警察都蠻友善的)

結果,中午跟一些網友一起去吃午餐,結束之後,往簡議員服務處走去(因為我是個路痴,所以都跟著網友走);結果,看到前面有一大群警力及SNG車,我一整個好奇了,我問網友,那什麼地方?好熱鬧?我們來去看一下!

她回我說:台泥大樓啦!

我說:那我們經過沒差啦~

結果,距離台泥,還好一段距離,警察來了,他說:這邊封鎖起來了,不能進去。

我說:又沒有封鎖線!我們也沒有要進去,我們只是要從中山北路這裡走過去。

接著,警察說:不能走過去(語氣很兇)

我心想,雖然我錢沒有他們賺得多,但我也納了稅了,這路憑什麼我們不能走?於是這讓我更堅持要走過去。

感覺上,警察是要跟我們「對幹」?(我心裡想著:「亂想什麼啊?台灣是民主社會呀!」)

我問他們:「你們只要能用憲法、民法、刑法任一條說出來我們不能經過,我們就立即離開!結果警察回答不出來,我們繼續往前走;他們又擋,我再說:「請給我們任何一個法條好嗎?」

結果…混亂中,我聽到一個聲音說:「把他們圍起來」我聽到後整個嚇到了,但,此時,我們已被一群警察整個圍住了。

我看了周圍,沒有多餘的空間,估計有二十幾名警察,已經將我們圍住了,而本來沒一起走的另一個網友也被圍進來了,所以加上我,共有三個女生被圍住。

我突然,生氣了,因為我手上只拿著中華民國的國旗,沒其他的東西;第二位網友,披著雪山獅子旗;另一位網友,拿著聯合國的旗子。(我目前記得的是如此)

而後,因警察圍住我們了,所以媒體也圍過來了,我心想,媒體,救我們吧!結果,小薰大聲喊著什麼,我完全不記得,我很堅定的看著眼前一位男警察,雖然很害怕……

我又問了一次:「請問這裡是中華民國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警察沒回答。

「為什麼我們不能自由前進呢?」 警察沒回答。
「請問這裡是中山北路嗎?」 警察沒回答。
「請問警察為什麼要握住我的手?」 警察沒回答。
「請問是我們納稅給國家還是陳雲林納稅給國家?」 警察沒回答;但整個圈圈愈圍愈緊;我開始覺得不對勁了。

「警察是保護我們還是保護共匪?」(這似乎是我問的最後一句話了!)

接著,我聽到網友哭喊著,我的心也跟著緊張與害怕。我的心臟不是很好,突然覺得呼吸不到空氣,於是我找了二個女警間的空隙鑽出,大喘一口氣,我還是不相信警察會怎麼樣!

然後,下面這個警察,他將我在7-11買的雨衣扯破了,我不知好歹的說:「你居然把我的雨衣扯破了,我要用相機拍你,結果他笑了。」(同時間,二位網友被硬拉進警車)

寄件者 果醬卡羅 | carloj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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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在我拍完他的笑容後,他大喊一聲:「這裡還有一個,圍起來,抓回去」

我突然嚇到了,在那個笑容的背後,是什麼樣的思維?我很怕,但我知道我逃不了,因為前後左右再怎麼逃都是警察。都是警察啊!

我被用極為暴力的方式丟進車子,但我的腳還撐在車門邊,我的心噗通噗通愈跳愈快,我驚嚇於覺得他們沒有任何法源也能抓我們,我不知道我是不是下一秒會被無情的對待。

接著有個女警試圖將我的腳放進車內,她溫柔的跟我說:「你配合我們,等一下就會讓你下車了,真的!」

我很怕,因為是他/她們圍住我們,又要將我們抓起來。

所以我說:「我不相信,我不相信你們!」;她又再次溫柔的說:「相信我,我會讓你平安的離開。」

此時的我,在經過他們大力的推擠後,已失去所有的力氣,我,屈服了;他們將我的腳關進車內。

我猜想著,他們不會對我開槍吧?他們不會殺我吧?於是,我一直問,要將我帶去哪裡?

女警說:「再前面一點」

我心想,他們可能要將我架離現場就好,接著說:「那可以讓我在最近的捷運站下車嗎?我想回家。」女警笑了。

我又問:「你們要將我帶到哪裡?」女警示意要問駕駛座的男警長官。我只能從後照鏡用錄影的方式錄下,以下的圖片截自錄影畫面(沿路上我拍著街上的路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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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接著,試著打電話(還好沒有人阻止我),我打給K,跟K說我被抓了,請K幫我發到plurk求援。

K問我:「你會被帶到哪裡?」

我想,有電話是接通的狀態,警察不會造次吧!於是我問了警察,他終於說話了:「延壽路的保大」

什麼是保大?我根本沒聽過!但我回覆給K說:「他們要帶我到延壽路的保大,請幫我好不好?」

K很鎮定的回答我:「沒問題,我立刻連絡」

接著,我打電話給潘醫師,但他剛好沒接;於是我又上Plurk,我看到K留下了三立的Call-in電話,我想Call,但也Call不進去,我接著就Call一位法官朋友,進語音信箱。

我想,只能靜靜的等K的回覆了。

然後,我用手機上網,再度上Plurk,K已幫我發出求救信號。我心想,不會有問題的。

接著,到了所謂的保大了,我維持一貫【鎮靜的態度】,聽到警察說11樓,於是我說,我自己走沒關係(故作鎮靜,結果完全走錯路),警察指向右邊地下室方向,我說:「好,我會配合」

我直接從右下地下室方向走,終於看到另二位網友,心,安了一點點。

坐著電梯,到了11樓,警方要求我們留下資料;此時,一位網友說她手受傷了,很痛,她的中指呈90度,無法伸直,我幫她拍了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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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要求警察,網友要送醫;結果警察說:「你們只要留下資料,我們就馬上讓她就醫」

此時,心急如焚;但,我們各自打電話給自己的朋友「報警」,每個人都不知道這會不會是最後一通電話。

警方一再要我們留下資料,我豁出去了,冷靜的問:「請問依據什麼法條?」 警方沒回答。

只說:「你朋友受傷了,要快點讓她就醫,你們只要留下資料就好。」

我們都很怕,不敢留任何資料,我們都說:「我們誰也不離開誰」(但其實,網友間根本不認識彼此,只是今天的藝術行動才首次見面的;不過此時,恐懼佔據了每個角落,我們不希望任何一個人落單。不敢,也不想!)

接著,二個陌生人出現了。他們開始跟警方理論,問警察依什麼法抓我們三個?

(我後來知道這二個陌生人,一位是張茂楠議員,一位是洪健益議員)

時間,一分一秒的過。

後來,網友律師來了。Vincent,我真的很謝謝你!(泣)

一位律師與議員一起跟警方理論,警方拿不出任何法條證明可以逮捕我們,但,堅持要我們留資料才能走,問題是,我們都不敢留資料啊!(會不會明天?或後天?他們又個別將我們抓走?疑慮在我們的心中盤旋著)

接著,律師或議員要求快給網友冰敷,警察這才拿了冰塊給網友冰敷。

律師問:「為何不讓我的當事人就醫?」

警察說:「有啊!我要讓他就醫,再回來留資料,但他不願意啊!」(我這才知道警察真的會說謊!根本就是顛倒!因為警察是要求我們先留資料,才能讓該網友就醫。而且堅持很久,所以網友才一直忍痛。)

後來洪議員想出了方法,他說:「讓他到議會醫療室就醫,我擔保。」在一番掙扎及無法條可抗拒的情況下,警方屈服了。

於是我們到了議會。

洪議員接著去開會,來接手的是簡余晏議員。洪議員跟簡議員略講了大綱。

簡議員非常生氣的說:「警察不是應該保護中華民國國民?為什麼是讓納稅的人民受傷?為什麼是用暴力對待?」

警察無言。

在一陣慌亂中,我聽到醫護室說,這傷勢很麻煩,要送醫院才行。在詢問網友的意願後,我們一群人前往仁愛醫院。驗傷。

我看到有攝影記者來了,常上電視的趙天麟先生也來了。

我戴起帽子,戴起口罩,記者一問我問題,我不禁潰堤,我一五一十的將警察回答不出的問題說出來。我不懂在沒有犯法的情況下,警察為什麼變成我最害怕的對象?我納的稅不就是期待人民的保姆來保護我們嗎?

此時,警察們還在急診室的外面守候著,簡議員問警察:「你們在這裡做什麼?」

後來經簡議員轉述,她說:「警察說他們留下來,是為了保護你們三個。」

我的心跳再度加快,抓我的人居然說要保護我??????我真的很怕!

簡余晏說:「你們不要怕,等二分鐘!你們到仁愛對面招計程車先到立法院,那裡有活動,人多,你們會安全,放心。」

接著,我們打算偷偷的「逃走」,還好我對仁愛圓環附近算熟悉,我與網友一同到警察猜不到的安和路上找了一部計程車,往立院方向逃。

我後來得知,在訪問結束後,簡議員跟記者說:「你們去問警察,憑哪一條法律/法令要保護或逮捕這三個女生?」

攝影大哥們一湧而上的去問警察,而警察在回答不出之下,倉惶逃走。

這就是事情的始末。

現在時間是凌晨3:13,我的手還在發抖,但我敲打著鍵盤,將這件事,就我記憶所及,全都記錄下來。

我這個部落格,實際開始經營時間是2008年的3月,在每次的遊行前,我總會意氣風發的請網友一定要站出來。

但這一次,我懇請各位部落客,各位朋友,各位來這部落格的朋友們,這幾天,請不要出門,看到警察,請遠離,不但不要對陳雲林嗆聲,只要有警力所及之處,懇請各位,一定要遠離。

我很害怕,我不希望任何一位台灣的人民被警察無緣由、無任何法源的情況下被莫名的抓走啊!

生日那一天,我為了讓自己過一個有意義的生日,我在網路上重看了每一集的228全紀錄。但我沒有想到,這個時代,這個我以為已經自由的時代,這個我以為遠離了228的時代,我們還要如此的害怕警察!

請容許我,下筆至此,我仍涰泣著。那種害怕的心情在我記錄的當下,像暴力電影般一幕幕的重演著。

因為我害怕,所以我不要再有人承受跟我一樣的害怕、一樣的壓力。懇請各位真的不要靠近警力聚集的地方,真心誠意的,我希望每位台灣人真的要愛惜自己擁有的自由,與生命。

但,我,已經曝光了。各媒體反覆在整點新聞播放著當時的影像。

我不要軟弱,我不要懦弱。我想控告北市府,我想控告警局,我想控告國安局,我想控告馬政府。

在這場暴力下,我的手臂被抓紅了,但現已消掉;我的身體沒有受傷,但我的心受傷了,我開始害怕那戴著警帽的員警們!我害怕所有執法的人員。

我,很害怕;但,我,不會屈服。因為我一旦屈服,我的親朋好友們,我熱愛的台灣朋友們,難道你要屈服嗎?一場毫無法源的逮捕拘禁行動,你要屈服嗎?

今天,是陳雲林來的第一天;馬政府以上萬名的警力來對待我們。我們不能屈服。

但請各位,懇請你們,遠離警力聚集的地方。

因為,他們不是站在我們這一邊的,相信我。

希望你們聽進去,相信我。

謝謝!

再請各位,降半旗,為台灣的民主自由,哀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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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TIVO在我家的最後一天

它也陪我一年了

無奈這幾個月實在沒什麼空陪它

讓它獨自一個顧家
寄件者 20081030


真的沒空看阿~"~

所以決定退租

也許等我老的動不了了~再繼續用吧XD

BYE~BYE~TIVO!!!!
寄件者 200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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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很久沒有發政治文了
 
看到現在的全民打扁運動
看新聞時聽到弟弟的朋友罵阿扁 [貪污犯!怎麼不趕快抓去關!]

我就想講句話了[看起來好像是貪污對嗎?]

那為什麼沒有法條可以辦他?
不要說現在國民黨立法院70%完全執政
之前早在阿扁當總統時泛藍就是過半的歐~

仔細一想 我就恍然大悟了 阿扁果然厲害

我一直在想他怎麼能批漏出這麼多

一下子趙健民 一下子趙玉柱的

又是賣官又是炒股票什麼有的沒的

這種東西 要掩蓋起來很難嗎?

 不會的 一點也不難 他是故意讓事件爆炸的

所有的事情也都是他指使的

不過他絕對不會承認

不然她女兒早就跟老公離婚了

只因為趙健民是為"阿扁"辦事

就像陳幸妤說的 [台灣獨立不用錢嗎?]

我對政治有目標

我需要一個人或一個黨來為我執行

就像我不會太苛責進貨進到毒奶粉的人一樣

除非他已經知道有毒還繼續賣

資本的市場本來就是要量入為出

能降低多少成本 就會成為你獲得的多少利潤

那政治呢?

政治的資本市場 請問錢從哪裡來?

你做一個政治人物

辦公室不用房租?

桌椅電腦3C不用錢買?

工作人員不用花錢雇用就能生活?

擴張知名度要印文宣不用錢?

跟地方人士交流寒喧不用花錢?

南北奔波不需要交通費用?

登記選舉免保證金?

辦造勢大會不用燈光音響器材旗幟場地租金?
坐在家裡就會有錢從天上掉下來選舉(靠!他馬的哩!)

我不能說我弟的這個朋友好傻好天真
他只能選一個聖人來作政治人物
那我可以反問崇尚聖賢德性的這群人們

你知道台灣綠黨嗎?
他們選舉提出來的政策良善美好到讓人掉淚~

不過很可惜 今天我不是來為他們背書的

他們選到幾席立委?一席都沒有~
我要讓一群人拿美工刀+鉛筆去幫我打仗嗎?

政治是講究實力的
民進黨前主席黃信介傾家蕩產賣地換錢只為台灣民主

阿扁家裡沒錢 難道你要他賣屁股?

 面對國民黨這艘航空母艦 我要讓民進黨開魚筏應戰嗎?

阿扁手上這些錢

你可以問國民黨是怎麼來的

因為他們一清二楚 民進黨上台前

錢就是國民黨在收的

早算準這些漏洞 除了道德上的爭議外 也沒有可以對付他的法律
現在看阿扁不爽的國民黨可以制訂一個去扣阿扁進大牢
那就是"陽光法案"財產來源不明罪

然後呢?我們用同樣的法條將阿扁以及一干藍綠相關人等都判刑入監

為什麼有藍?你以為藍的就沒在選舉結餘款上下其手嗎?

號稱清廉愛台的國民黨怎麼連這種小法案都生不出來?

總統也選到手了 立法院也拿下來了

還有什麼東西阻礙他們通過法案?二姨媽家的狗生病要去探望嗎?

對嘛~阿扁就是算準你天下烏鴉一般黑 明明就是妓女還裝在室的

你馬英九不敢阿!~你國民黨也不敢阿!~

 今天阿扁有了錢 就能跟你國民黨對著幹

就算開出來不是航空母艦 也至少是台大船

我不是理想主義者 我很現實 要達到目的 就有其手段

能制定法律把阿扁抓去關有兩個好處

A.生出早該有的法律 B.示範做錯事犯被關 阿扁活該!
<卸任完溜出國(區?)不就可以當大亨了嗎?怎麼又傻又天真的留在台灣?>
 <不過很有爭議的是 法律不朔及既往 會生出什麼鳥我也很期待^^>
 現今若他沒被關或判刑 手上有金錢資源要幹什麼事情都不會太多

 阿扁安靜的夠久了

也該是好好運動(開砲)的時候了

他們要來硬的
那就吧!
(要叫阿扁吃素還早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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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首歌大家應該耳熟的很了^^
MV女主角是韓劇演員~還蠻常看到她的
男主角是張震^^
韓國人MV很會拍~幾乎是一部迷你電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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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密斯飛船經典
艾麗西亞席維史東當年可是如日中天的YA偶像
電影戲劇都是扶搖直上
不知為什麼後來越來越大餅臉
莉芙泰勒當時聲勢比她弱太多了
大概再過5.6年才以電影[偷香]成名
MV用兩個翹課少女詮釋青春甜美的氣息
那美好之處 確實讓人痴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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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莉米諾.只喜歡她這一首~"~不喜歡則以..喜歡的都是超喜歡

live版本
Kylie Minogue - Love At First Sight Fever Tour Manche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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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慧京-yesterday
又是一首廣告歌.賣手機的
MV版本


LIVE版本


另一個L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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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去年年中之前

也許是生活的太愜意

兩年間沒什麼在運動

體重飆升到85KG

而開始運動就是參加螢火蟲直排輪路溜

大約一周一次.有事情或下雨就不去

再來是在公園看到日本人在踢足球的小型愛好會

加入一起玩了一陣子.足球鞋跟足球都買了

還拜託外婆裁縫車了識別背心

但是專注在螢火蟲之後就沒什麼去參加足球活動了

對球友們真是不太好意思~"~

有部份是因為時間的關係.晚上十點到十二點

這也是社青活動最常遇到的問題吧~

工做完才有時間玩

後來直排輪溜的次數開始增加

運動量加大

開始變瘦了?!?!?!(好像也沒什麼值得驚訝的~..~)

褲子變的鬆垮.皮帶特地拿去再打一個洞.

因為扣最緊的那一格.還是會!

每天都會歡樂的在體重計上看體重

以前胖的時候站體重計可是禁忌

以前買褲子是從35腰開始向上
(心想說不定又會變胖ㄟ.買大一點點好了>"<根本是墮落阿!)

現在是從33開始向下挑^^
(31可以.30也沒問題~後來就選舒適的31)

心情大好ㄚ~

ㄟ!!!

不過外婆看我瘦了臉上沒肉覺得不太好~老人家還是喜歡福氣一點

叫我不要再減了~"~我覺得人健康就好摟~

不過最近體重也有停滯下降的感覺

在76-76.5之間游移

我還想再多瘦一點^^


PS:補充一點給運動瘦下來的人

運動流汗.並不會把尿酸排出體外

所以要多喝水.把除了水分之外的東西排出體外

而不要以為流汗就好了而減少上廁所的次數

到醫院檢查.會被尿酸數值嚇到的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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