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件者 摔角

舉辦日期:2009年7月12日 

舉辦時間:pm12:00~pm22:00

活動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 綜合大樓 (本次活動場地展示:LINK HERE

交通導覽:LINK HERE

集合時間:pm12:00~pm12:30

集合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 大門口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29號)

集合聯絡人:隆老大 (關於聯絡的方式,隆老大將會在收到各位的參加報名mail之後 會告知您。)

活動費用:新台幣250元整 (現場收費,懇請大家盡量自備零錢 ,感激不盡!)

活動內容:

贯 pm13:00~pm13:40--

现 主持人說明活動舉辦目的(主持人─MI姐)

现 追思 三澤光晴選手默哀儀式

现 摔角迷追思感言發表

贯 pm13:40-- 三澤光晴選手經典試合放映 三澤光晴之五冠王軌跡

现 VOLUME-1 傳說之虎 现 VOLUME-2 結成!超世代軍 现 VOLUME-3 熱鬪!世界雙打

贯 pm17:00~pm18:00-- 中場休息,用餐時間

贯 pm18:00-- 三澤光晴之五冠王軌跡

现 VOLUME-4 悲願!三冠王者 现 VOLUME-5 達成!五冠王

贯 pm21:00-- NOAH 2000‧12‧23有明GREAT VOYAGE

现 三澤光晴 vs Vader

贯 pm21:30-- NOAH 2003‧3‧1 日本武道館 Navigate for Evolution

现 三澤光晴 vs 小橋建太 贯 pm22:00-- 活動結束。

寄件者 摔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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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參加活動的摔角迷們,煩請您寄一份報名mail給"隆老大"

報名信箱:kings.road@msa.hinet.net

報名E-Mail範本如下:

信件標題:參加三澤光晴台北經典試合追思會

信件內容:

參與人:(例)隆老

聯絡手機:(例)09xxxxxxxx

聯絡mail:(例)kings.road@msa.hinet.net

居住地:(例)台北

備註:(例)因上午上班,無法準時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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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件者 摔角

 

訃報 弊社代表取締役 三澤光晴儀 6月13日永眠いたしました。 多くの皆様より頂戴しておりますご厚誼に深く御礼申し上げます。 いかなる時も全力で試合に臨む故人の意思を継ぎ、今後とも選手・社員一同邁進してまいります。 ご声援のほど重ねてお願い申し上げます。 2009年6月14日 株式会社プロレスリング・ノ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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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3日,台灣以及日本的摔角迷們都會記得這一天。NOAH摔角聯盟社長兼選手三澤光晴(MISAWA MITSUHARU)在GHC雙打選手權試合中,被齋藤彰俊以一記危險角度的岩石落下技擊倒。裁判上前察看三澤的狀態時,三澤無法動彈且已經沒有反應,因此裁判立刻叫停比賽。三澤光晴在日本時間晚上10點10分,被證實死亡,享年46歲。(1962.06.18~2009.06.13) NOWNEWS記者姚南宏/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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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澤光晴是我的偶像~真的有點難接受這件事

後續報導

 

 

 

 

 

 

 

最後一場的CARD

寄件者 摔角

理想主義者

寄件者 摔角

永遠的王者

寄件者 摔角

看他的比賽總是給我很多的感動

一場場充滿夢想 希望 勇氣與毅力的試合

我總能從中獲得力量

謝謝你~ 三澤光晴

願你在天國說黃色笑話調戲天使

跟橋本真也乾杯

給撒旦一記肘擊 加一個猛虎螺絲座擊91

然後快點投胎再繼續打摔角XD

我五十歲的時候就能看到你的出道戰

其實........

 

剛剛我哭了十五分鐘(我不要你死掉阿TT!!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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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齊藤彰俊.這是意外這是命.請你好好的繼續打下去!延續社長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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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件者 Michael Jackson

好啦~

我先承認他過世的時候我沒什麼感覺

加上三澤光晴先走

給我的衝擊大很多

而麥可這些年聲勢下降

傳出的又都是負面新聞

我不會因為他走了就只說好聽話

我很直接說好了

喜歡小孩是一回事

可是讓小孩跟你同床共枕又是另一回事

你心中存著再多的童真善念

孩童的父母會跟你想一樣的嗎?

這樣跟親戚姪兒一起睡是不一樣的

我覺得若那是他的優點也變成了他的缺點

他讓小孩變成大人對付他的武器

(這世界真他媽邪惡)

我在國中的時候就超迷他的

從錄音帶開始買他的專輯

後來有買CD 演唱會錄影帶

學他的月球漫步

一直以來我很少有說誰是我偶像是誰或是喜歡的歌手

有人問我回答的都一定是麥可

我沒有看過幾個還沒死卻那麼值得崇拜的人

麥可是一個非常獨特的存在

他是地球上惟一一個個人特色超越形式的超級巨星

(MIB演他是外星人,是真的我也不會意外XD)

他的音樂&舞蹈帶動風潮
寄件者 Michael Jackson

超越時代 引領時代
寄件者 Michael Jackson


最炫的舞步 最貴的MV 最棒的演唱會 最難洗脫的醜聞

麥可不只是個歌手 藝人

他用表演帶給世界夢想與希望

在我的心裡深處 從來沒有信過那些媒體說的東西


因為麥可



永遠是麥可




Michael Jackson-They don't care about us +Lyrics (Prison Ve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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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jpg

        三十一歲。

        統一了。

      我嫁給外國人了。

      其實想來想去,嫁給外國人這件事帶來的衝擊比統一還要大。或許是因為我從來就沒想過自己會嫁給外國人,但卻常常想到統一。印象中似乎人人都知道統一快要來 了,統一像是白蟻躲在書櫃裡悄悄的蝕著木頭。平常是看不到白蟻的,只能從灑落地面的木屑推測白蟻的存在。然後有一天轟隆一聲書櫃就垮了,人們也不太驚慌, 好像早就知道會這樣似的。雖然頗為憤怒卻不惶恐,統一就是這樣。

      統一來臨的那一天並沒有太特殊的徵兆,天氣也很平常,沒有那種傳說中的詭譎的風或是莫名的雷電,甚至還出了太陽。總統府升上五星旗的時候,沒有人立即反應過來。忽然間總統就變成特首了。接著特首發表了演說,中華民國便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了。

      人們說這叫和平統一,因為街上沒有解放軍也沒有坦克,天空中連鳥的影子都沒有呢。或許遙遠的地方有一些飛彈部屬,但因為不在視線範圍內所以也不重要。總而 言之整個統一的過程都太平和也太安靜了,導致人們一時之間也不知道該如何反應,甚至還有一種「這大概是夢吧」或「我應該是聽錯了」的感覺。人們等了幾天, 期待社會上最激進的份子上街頭抗議,那時候他們(或部份的他們)就可以跟著走上街頭抗議。可是這些激進的人忽然都消失不見了,不知道什麼原因反正就是沒有 出現,總而言之街上雖然沒有解放軍和坦克,卻仍然平靜得彷彿什麼事都沒有發生一樣。

      等到人們想起來應該要憤怒反抗的時候,國際上早已承認了統一的事實,公安也代替警察開始巡街。簡單來說要改變的話已經來不及了,如果不接受的話就有可能被 殺死。當然那個時候死了很多人,但也都是無聲無息的死掉的。半夜走在巷子裡就有可能被抓走殺掉,如果一個人住的話房子也可能被入侵然後被殺死。但公共場所 卻從來沒出過事,治安好像還比以前好。或許殺人者不想讓人知道他(們)的意圖所以才偷偷摸摸的幹,通常一個人死了之後他的親朋好友也會跟著被殺,所以連報 案都省去了。

        許多人被殺死這種事情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了,就像是面對明明知道有白蟻蛀蝕而倒塌的書櫃一樣,好像除了些微憤怒之外也就必須無可奈何地接受了。畢竟地板上 的木屑已經長久預告書櫃將倒塌的事實,所以人們也不過是等著必然發生的事情發生罷了。而且最憤怒的人都死了,活下來的都不是那麼憤怒的人,因此時間一久, 社會又回復了安祥快樂的氣氛。島上的人跟大陸來的人也都處得很好的樣子。

        其實統一時候的狀況都是別人事後告訴我的,因為當時我正好在國外。有一天一個朋友跟我說我的護照報銷了,因為中華民國不存在了。一般來說應該要去大使館辦 一些手續才對,但我只覺得一切都無所謂,因此對於手續什麼的也不太熱衷。這時候有人提議我應該要嫁給外國人,因為這樣就不用當中國人了。我想了一下發生在 中國的六四、法輪功、三鹿奶粉、還有數不清的黑心商品,覺得當中國人實在很恐怖,或許嫁給外國人是個不錯的選擇。

        事實上在那種情勢下要嫁給外國人並不困難,通常只要表示「我是臺灣人」就會被投以同情的眼光。有一個外國男人跟我說:「這世界上我最不想做的事情就是成為一個中國人」,不久,這個外國男人成了我的丈夫。

        我的丈夫一直鼓勵我參加「臺灣同鄉會」之類的組織,他自己也捐了很多錢幫助他們建立游擊隊。我原先很懷疑游擊隊是否真的存在,不過後來有一天我的丈夫跟我說他要去台灣打游擊,那時候我才瞭解這一切都是真的。

        送我丈夫去搭船的時候,一股超乎現實的現實感向我襲來。我像瀕死的人一樣看見自己的人生跑馬燈,然後看到,三十一歲,統一了,我嫁給外國人了。現在這個外 國人要搭輪船到菲律賓,然後再換小漁船去臺灣打游擊。我忽然感到非常的憤怒以及莫名其妙,我為什麼要嫁給一個要去臺灣打游擊的外國人,或者臺灣為什麼會被 統一,或者我為什麼會三十一歲。這些事情從來沒有經過我的同意就發生了,好像我對自己的人生一點辦法都沒有一樣。

        我忽然想起幾年前遇到特首(以前的總統,現在的特首)的情景。當時的特首還只是市長,我跟他在同一家餐廳用餐。特首坐在一個隱密的角落,身旁有一個長相端 正,身材挺拔的男子。現在回想起來覺得特首也真是可憐,明明喜歡男人卻還要跟女人結婚。這麼說起來,特首好像也不太能控制自己的人生喔。

        不過不太能控制自己人生的人卻處處影響別人的人生,我也不太清楚特首對自己的作為是否有所知覺。如果特首只是一個平凡的男同性戀,如果他熱衷的是同志運動而不是選總統,或是推行什麼識正書簡,也許我現在就不需要站在寒冷的港口送我的丈夫去我的故鄉打游擊了。

        我的丈夫穿著厚重的藍色外套,圍巾把一部分的頭髮捲了進去。我想起他的陰毛跟頭髮一樣都是金色而卷曲的,第一次看到的時候還嚇了一跳呢。想到昨晚還跟這個 男人做愛,今天就要分別了,就覺得很不可思議。男人擁有的是西方尺寸的陰莖,只有性交的時候才會這麼清楚的意識到,我是在跟一個外國男人做愛呀。

        他說他一向喜歡臺灣女人,因為我們看起來總是可憐兮兮的。尤其統一之後又更可憐了。所以無論如何他一定要跟臺灣女人結婚。對我來說嫁給外國人是多麼不可思議的事啊,他卻當作行事曆上面的行程呢。

        我的丈夫終於上船了,離開前他緊緊抱了我一下。我總感覺他大概不會回來了。我想我到底還是愛他的,這麼說起來也不太需要埋怨特首害我嫁給外國人。忽然間我 眼前浮現特首和中國男人性交的樣子,特首看起來好像很幸福。或許到頭來特首愛男人也愛中國人,我們不過就是用自己微不足道的人生,成全了他個人的幸福罷 了。

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我的三十一歲]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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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接任「扁案」辯護工作近半年來,親眼目賭台灣司法的亂象,令人痛心。本來對於此一國人矚目的世紀大案,期望能藉此展 現台灣法治及司法健康成熟的一面,沒想到剛好相反,一些正常法治國家所不應發生,而只有在專制獨裁國家才會發生的現象,竟然在本案都發生了。今藉此文批露 此一現象,無非是希望台灣應再次澈底改造我國的司法,建立公平、公正、有憲法意識、受尊重及信賴的司法。

以行政手段換法官,公然干預司法,違法違憲
陳前總統二次遭公開抽籤而受理本案的周占春法官無保釋放,執政者為了押扁,竟然公然以司法行政之方式干預審判,藉由違法違憲之方式換由蔡守訓先生來審理及 羈押陳前總統。也就是說,為了押扁,竟然可以公然干預審判,以司法行政之方式換法官,讓司法公信力蕩然無存。而更離譜的是,這種公然干預換法官是嚴重地違 法違憲,一般有點良知的法律人或法官絕對不會配合,然而,蔡守訓先生為首的合議庭竟然也甘之如飴,笑罵由人,真的是創造台灣二十一世紀的司法奇蹟。

特偵組洩露案情給媒體,藉媒體審判之方式打擊陳前總統,並變相剝奪其受公平審判之空間
陳前總統早已被部分媒體塑造成「罪人」的形象,不僅一般民眾帶著有色眼鏡看待本案,甚至連審理本案的法官亦難免被媒體影響、污染心證、而對陳前總統充滿偏 執與成見,在如此惡劣的先天環境下,律師如何進行體制內、體制外的實質辦護,為自己的當事人平反以及爭取最起碼的公平審判權,過程中實在是步步危艱。

而本人在陪同陳前總統前往特偵組訊問時,發現竟然早上的偵訓過程,下午的晚報就一五一十的批露,足見特偵組洩密的情形相當嚴重。甚至有記者還主動告稱,特偵組提供偵辦之內容供媒體打擊陳前總統的情形,讓其看不過去。可見此種藉由洩密以打擊陳前總統之作法及心態可議。

羈押、延押不合理、不合法且不合憲
再來看的是我國落伍的羈押制度,對照鄰國日本的立法例,偵查中羈押期間為最長二十天,我國現行羈押制度相形落後,仍有押人取供、押期過長等違反人權之弊 病。無論官方如何將羈押胭脂抺粉為「必要之惡」,事實上,看守所就是監獄,看守所就是把所有尚未定罪的被告都當成是有罪人在處罰。不可諱言,我國現行羈押 制度確實違反聯合國「一九六六年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而有待修法。在「扁案」審理過程中,一再向蔡守訓先生主持的合議庭表示,在立法院通過公民與政 治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之後,司法人員應該與時俱進,對於我國過長的押期,做最謹慎的考慮、並做出最符合修法方向的羈押決定。然而,「扁案」的合議庭卻草率 漠視,自創非法羈押之理由,違法違憲。

尤 其是,蔡守訓先生所主持的合議庭,表面上羈押的理由包括串證、逃亡之虞,但延押的裁定卻履履出現:「被告為卸任總統尚有社會影響力」、「被告出書」、「接 受外國媒體採訪」、「由卸任總統辦公室召開記者會」、「前往看守所會見者不乏社會知名人士」以及「攻擊司法」等無關乎羈押法定要件的理由,在在透露出合議 庭無法嚴守法律所規定羈押之要件,而自創羈押理由,透露出其羈押有報復性及懲罰性,但是,羈押並不是用來報復及懲罰,可見其羈押、延押已違法違憲。

漠視陳前總統的健康,顯不人道
陳前總統好好的一個人,從去年十二月三十日被押到現在全身都出現問題,例如,依台北縣立醫院之診斷,陳前總統的心、肺、眼、腳都已出現問題,走路也變成跛 行,上下囚車也會喘。但是,蔡守訓先生的合議庭,竟然說陳前總統一切正常。

當羈押中的被告在開庭過程中身體極度不適的時候,不具專業醫學知識的法官,竟然不是送醫,而是在法庭上傳紙條,並輕挑嘲笑當事人,立即宣布還押看守所,草率剝奪被告戒護就醫的人權?令人難以置信。

如 果不是陳前總統在還押看守所後,以不食、不飲水方式進行抗議,始遭看守所戒護送醫,並經臺北縣立醫院診斷證實陳前總統確實有心、肺、眼及足等多項病症,其 中包括心肌梗塞的前兆即冠狀動脈粥狀硬化、以及有失明可能性的青光眼,陳前總統不就含冤被誣指為作戲了嗎?法院可以輕視被告之健康及人道至此嗎?

欠缺憲法意識的年輕無社會歷練的法官制度,顯有改造之必要
再從其他的角度來看「扁案」,仍是問題叢叢。

(一) 首先,「扁案」的合議庭不具有憲法意識,大法官六二七號解釋強調總統有國家機密特權,應予尊重,司法機關不應任意介入總統此項特權。然而,「扁案」的合議 庭卻猶指陳總統核定絕對機密的行為無效,這樣的做法不但逾越「刑事庭」的分際、違反了「權力分立原則」、不尊重「憲法上總統的國家機密特權」,更應正視的 是,依合議庭的見解,以後台灣根本不需要有行政機關,一個法官就可以把行政機關給完全否定、推翻掉,這十分地嚴重。

(二) 其次,本文作者多次聲請勘驗偵訊中的光碟,發現諸多的弊端,以李界木於九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之偵訊光碟為例,經「扁案」合議庭於九十八年三月十日當庭勘 驗,即發現:(1)特偵組檢察官共有二十四次的脅迫、恫嚇;(2)計有三十二次打斷李界木,不讓其連續陳述;(3)總共有五次脅迫、誘導李界木一定要指摘 總統府的會議,是由陳前總統指示採取第一方案;(4)總共有兩次以利誘方式,要李界木認罪自白;(5)計有一次以詐欺方式要李界木自白。從勘驗光碟的過程 中,可以看到特偵組一再脅迫李界木若不配合,將變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來訴追(註:事實只有一個,該適用什麼法條、就應適用什麼法條,豈有配合就 訴追輕罪、不配合就訴追重罪,變來變去的道理),更一再恫嚇將「清算」李界木的財產,檢察官甚至說出:「五人共識五人一起辦」、「筆錄做出來,你會死的很 難看」、「你真的會傾家蕩產」、「把你押起來是為了讓你有台階下」等恐嚇性用語,顯然構成刑事訴訟法第一五九條之一 「顯不可信之情況 」,依法前開偵訊筆錄不可做為證據。可是即使法官自己都親眼看到特偵組不擇手段的違法辦
案實錄,「扁案」合議庭事後仍裁示該次偵訊筆錄具有證據能力,那麼勘驗光碟作什麼?根本沒有用。「扁案」偵查期間的違法情形嚴重,「扁案」合議庭卻甘為違 法之偵查程序背書,實難杜攸攸之眾口;三位法官人明明身在法庭,法官的眼睛硬是對特偵組的違法視而不見,法官的耳朵硬是對「扁案」律師的訴求置若罔聞,當 法庭審理流於形式,法庭不過是一個沒有靈魂的空殼,最後的結果絕非法治國家正當程序所應許。

審理至今,更顯陳前總統的清白
事實上,「扁案」審理迄今,陳前總統的清白益發清楚明瞭,茲分三大案簡要說明。

(一) 國務機要費案的部分:(1)總統府會計處從上到下重要的幹部,共計有五位證人(前總統府會計長馮瑞麟、科長梁恩賜、邱瓊賢、藍梅玲及蘇志)的供述,已證明 慣例上國務機要費具有特別費之性質;(2)其次,包括行政院主計處、總統府、審計處三個行政機關的函覆意見,也都說明國務機要費具有特別費之性質;(3) 如比照馬英九市長特別費案「金錢混同」及「大水庫理論」,陳前總統擔任元首任期內,國務機要費確實「因公支出」用罄,並無不法所得,可見陳前總統涉及的 「國務機要費」乙案,並不是法律問題,而是制度設計問題,實不應強行羅織陳前總統入貪污重罪。

(二) 龍潭購地案的部分:本案重要之共同被告及證人如林百里、辜成允、蔡銘杰、蔡銘哲、辜仲諒、魏哲和、李界木及夫人吳淑珍等八人皆已在法庭具結供述證明陳前總 統與龍潭案無涉。可見陳前總統在審理過程是經的起考驗。否則焉有所有重要之共同被告及證人都作證與陳前總統無涉。今合議庭竟然在庭訊時,對於有利於陳前總 統之證人,明顯表現出敵視及責難的語氣及詰問,其態度顯有可議。合議庭之指揮及訊問過程,應展現公平、公正,及平和的態度,且不有先入為主偏頗的訊問態 度,也不應該因為過程中有其他公務員行為具有瑕疵,即懷疑國家「兩兆雙星政策」。而既然八位共同被告及證人既然證明陳前總統無辜,亦應尊重,而不是凡事以 懷疑有色的眼光去對待及過度推論,此是檢察官的角色,誠非法官所應辦演的角色。

洗錢案的部分:由共同被告及證人林文淵、黃芳彥、黃維生、陳致中、黃睿靚、陳鎮慧、葉玲玲、徐立德、蔡鎮宇等九人的供述,足以證明陳前總統從來不管錢,且足以證明總統未曾參與開戶、匯款或轉帳等行為,清楚勾勒出陳前總統並無參與洗錢的事實。

扁案凸顯台灣司法再改革的迫切性
自接任「扁案」委任以來,曾見聞過特偵組的吳文忠檢察官「扣應」到「全民開講」的言論,吳文忠檢察官在媒體上公開表示「扁案起訴」有「漏洞」、有「爭執空 間」、「不是沒有無罪的可能」,更可見扁案的起訴確實有草率、證據不足等問題,令人難以理解地是「扁案」合議庭對於檢方的問題反卻沒有任何反應;甚至,近 半年來的審理,交互詰問的諸位證人都指出陳前總統並未涉及貪污,合議庭卻置之度外,執意延押陳前總統,顯然讓交互詰問之制度空洞化?也讓律師在法庭上的辯 護活動只是變成讓「扁案」合議庭正當化其審判權的理由,誠屬悲哀;更遑論,「扁案」律師所提出種種符合人權、符合法治的訴求,合議庭皆置若罔聞、聽而不 理,執意違法、違憲審理「扁案」。當法院的審理徒具形式,聽不進當事人任何聲音的法庭只不過是一個沒有靈魂的空殼法庭,這是台灣司法的悲哀。希望藉由本文 能喚起社會大眾正視「扁案」違法違憲的問題,支持司法改革之呼籲,讓台灣成為真正的民主法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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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面鄰居洗衣店有一隻兩個月大小母貓待領養 歡迎有興趣(認真)想領養的人跟我聯絡 照片

寄件者 20090608

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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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姚元浩衝浪賽 黑衣男恐嚇 嗆「走著瞧」賽事取消損百萬 緊急報案 警所分駐所踢皮球

2009/05/25 台視新聞-報導記者:張淑兒

藝人姚元浩前天在宜蘭烏石港合法舉辦衝浪比賽,沒想到,不但當天凌晨接到三通恐嚇電話,比賽到一半,還出現30多名全身刺青男子鬧場,比賽被迫取消,姚元浩損失近百萬元。

衝 浪比賽剩最後一分鐘,突然來了近三十名黑衣人,下場攪局.幾名全身都是刺青的男子,肆意拿了大會的衝浪板,就進入比賽場地,選手們都嚇傻了,主辦的藝人姚 元浩,其實在比賽前一天,就曾接到三通恐嚇電話.雖然很害怕,但舞台都搭了,70幾名選手報名費也繳了,比賽只能照常舉行,沒想到真有黑衣人鬧場,姚元浩 報案處理,但派出所跟東北角分駐所卻互踢皮球. 由於這些黑衣人沒有動手動腳,加上海邊是公共區域,警方無法驅離,最後比賽只好被迫取消,姚元浩損失將近百萬,也讓原本健康的衝浪活動,蒙上一層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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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申請舉辦的比賽遭到恐嚇勒索

警察到場卻一點鳥用都沒有

難道是要鼓勵大家

1.付黑道保護費了事?

2.找熟識的人介紹黑道來嗆堵?

3.自己跟黑道正面衝突?

那....警察是做什麼用的?

保護馬區長跟共產黨狗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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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ay 16 Sat 2009 19:23
  • 最近

五月一日

我約了Nobu去內湖極限場玩

我在中U上面摔了一下

想不到竟然把左手腕弄斷了

當下去最近的三軍總醫院打石膏把手接起來

第一次打的不穩

竟然還拆開石膏再重打XP真要命

麻煩Nobu陪我去等了好幾個小時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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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八日

複診發現骨頭接點歪的很厲害

只好馬上決定排開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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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十日

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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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十一日

開刀釘鋼板

第一次全身麻醉被推進手術房XD

開完刀痛的要命~怎麼比剛摔斷時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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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十二日

下午Jason來陪我聊天

然後YU也來了

小龍也來了

人突然越來越多

KC跟Mikey也來了

還帶了禮物~獨臂聖品"不求人"

大感謝阿^^

後來淡哥也來了~螢火蟲好溫暖阿TT

感謝大家的關心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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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十四日

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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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真是太白濫了XD笑死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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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員警編號:3242,3438



為TBA舉辦的室內合法集會【串聯台灣,佈落希望】網聚活動,受到編號3242,3438兩位警員不當的盤查妨害,向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提出嚴正的抗議!!


事情的過程如下:

協會工作人員的記錄:

1。內政部合法登記成立之台灣部落格協會,在2009/03/28 (六) 11:30am~5:00pm,於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125號 4樓台灣國際法律事務所會議室,舉辦【串聯台灣,佈落希望】網聚活動,現場有多位知名人士如謝長廷,卡神楊蕙如,Freddy及兩位市議員簡余晏和顏聖冠出席,立委涂醒哲並在節目一開始時現場連線演講。

2.在活動前幾天,台北市中山分局多次打電話至台灣國際法律事務所關切此活動,造成所方事務人員非常困擾,其中一位廖巡佐承認他至少打過一次。

2.活動前一日,部落格協會工作人員致電給廖巡佐,留下聯絡方法,請他以後有活動問題直接跟主辦單位這邊聯繫,不需要騷擾提供場地的台灣國際法律事務所,以免我們往後場地借用困難。

3.活動當日,有兩名著制服的警察至活動會場門口,首先詢問工作人員活動結束後,是否會上街陳情,表示上級指示前來關切。但是動內容早經公告上網,節目時間表中並無任何走出室外活動的規劃。

4.員警接著進一步詢問活動相關資訊,包含活動內容性質,參與人員是哪些,重要人物有誰,活動會辦幾天,主辦單位,負責人等等。事實上,這些訊息早已公告在網路上,至少超過一週。

5. 部落格協會秘書長告知警員協會專用手機號碼和網路ID,表示如果有需要,我們有活動詳細文案可提供。員警進一步問秘書長姓名,我們也提供了。然後員警向秘 書長要身分證字號,但秘書長表示要身分證字號會不會太過份了,後來員警又要出生年月日,但我們沒有給他。在這個盤問個人資料的過程中,市議員顏聖冠的辦公 室主任百惠在現場,並請問警察是依照哪條法令執行勤務,但警察沒有回答。

6.警察後來與百惠表示,本來是保防組要著便衣來關切,是因為沒空,所以換她們來。

7. 言談中,員警一下說是分局長請她們來,一下說是上級,一下說是中山分局廖巡佐,口徑不一致。3月30日,市議員簡余晏和顏聖冠舉辦記者會,以此事詢問警局 保防主任與其他相關警察單位人員,結果他們推說因為禮拜六放假,細節不知道,到底是誰派這兩個警員過去,他們去也不清楚。

8.記者會後來警方提到是廖巡佐或是何警員,並表示後來案件轉給長春分局,是長春分局警察到場。

中央社的報導:

【中央社】台灣派部落格協會上週6舉行「網聚」活動,遭兩名員警上門瞭解聚會內容。北市議員簡余晏、顏聖冠今天召開記者會認為警方侵犯人權;北市警局則表示會進一步查明事情經過。

記者會上午在議會2樓民進黨團辦公室舉行,當天參與網聚活動的「 卡神」楊蕙如也出席說明經過。她表示, 台灣派部落格協會上週6租用台北市南京東路3段一棟民宅4樓進行 音樂網聚活動,並追思鄭南榕對於言論自由的主張。

但兩名身著防彈衣的制服員警卻聲稱「奉上級指示」上門盤查, 要求台灣派部落格協會秘書長「綠正妹」說明聚會內容, 以及出示身分證、手機號碼等個資。

簡余晏、顏聖冠認為,這僅是一個單純室內聚會, 兩名員警不僅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並踐踏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 議員要求北市警局兩天內提出說明與相關懲處;對於警方「 私闖民宅」行為,形同過去的警總, 兩人都主張應該廢掉保防室在警局的組織架構。

出席記者會的北市警局保防室主任蔡萬來表示, 兩名中山警分局長春路派出所的員警既然身著制服盤查, 足以證明員警行為是公開的,希望議員提供相關資料。 中山警分局保防組組長李天衡也表示, 由於下達指示的何姓警務員今天休假,會進一步釐清當天事情經過, 若員警有作為失當,會依規定懲處。

簡余晏部落格對此事的說明:

http://www.yuyen.tw/2009/03/blog-post_30.html

記者會錄影:








以我個人的觀點,員警在這個事件中,A.涉及公務員侵害了憲法中的言論,講學和集會自由,B.妨害集會遊行法中人民合法的集會,C.也不符警察職權行使法中有關查証人民身份的六種情況:


A.員警在這個事件中,可能涉及公務員侵害憲法中的言論,講學自由和集會自由。


中華民國憲法

第十一條(表現自由)

人民有
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十四條(集會結社自由)

人民有
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二十二條(基本人權保障)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四條(公務員責任及國家賠償責任)

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其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B.員警在這個事件中,也可能涉及妨害合法集會:


集會遊行法

第五條(妨害合法集會遊行之禁止)

對於合法舉行之集會、遊行,不得以強暴、脅迫或
其他非法方法予以妨害

第八條(室外集會遊行之申請)

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左列各款情形不在此限:

一、依法令規定舉行者。

二、學術、藝文、旅遊、體育競賽或其他性質相類之活動。

三、宗教、民俗、婚、喪、喜、慶活動。

室內集會無須申請許可。但使用擴音器或其他視聽器材足以形成室外集會者,以室外集會論。

第三十一條

違反第五條之規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C.在警察職權行使法中明確的規定了警察可以查証身份的對象,包括1。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2, 3, 有事實認定將有犯罪,4,可能犯罪之場所,5,需有許可之場所,6,指定管制場所
等。我們當天的活動,完全沒有出現這六種情況中的任何一點,而且,員警也沒有告知我們盤查的『事由。』員警要了解此活動,可以經由網路公開訊息得知活動的流程,參與人員和細節,工作人員也曾主動致電警局說明,員警的實際行為顯然不合乎法條中要求的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的原則。(註:本活動訊息早在一週前在網路公佈,請見此http://tba.tw/news/?newsinfo&id=51)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3 條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警察行使職權已達成其目的,或依當時情形,認為目的無法達成時,應依職權或因義務人、利害關係人之申請終止執行。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以引誘、教唆人民犯罪或其他違法之手段為之。

第 4 條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第 6 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 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 (居) 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 (居) 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員警應該很清楚,身著制服對一般人民盤查會造成相當大的精神壓力,也會妨礙一個人民團體的形象。身為台灣部落格協會的理事 長,我強烈要求台北市警察局局長出面為此事道歉,並向所有的台北市民說明,員警根據那個法條何種理由進入私人的室內場所執行這次盤查勤務?是否有更多類似 的情況常在發生?有沒有濫權,影響人民權益的問題?




P.S.


P.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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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真的很有趣^^
小林源文明明是戰爭寫實派阿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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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件者 電影
前陣子雨天沒辦法溜直排輪

就想說去看這部電影

本木雅弘的書法真好(好羞愧阿XD)
寄件者 電影
奧斯卡最佳外語片加持

感覺非常難得~

近幾年都沒聽過日本片得奧斯卡的

(查證過後是50年以上.從外語片列入正式競賽片之後都沒有得過)

終於有好萊屋看的懂得日本片了XD

從大提琴師轉換成納棺師

劇情多少是凹的太硬

一開始的章魚算是第一個點提"生死"主題的東西

再來就是慢慢的加重胃口

澡堂老闆娘出來我就感覺她會變成NK公司的客戶了

她兒子(杉本哲太飾)一附死硬派的角色(就是演日劇將太壽司惡師兄那個)

才能把後面的轉折的戲劇張力表現的那麼好

人生像沙漏一樣到了這個階段就是會落入死亡這個關口

而葬儀社就是這個關口的守門人

廣末涼子感覺她哭跟笑都是同一個表情~"~

看不出她有什麼演技阿

NK社長莊嚴的禮儀技術~突顯了死亡的儀式之美

朋友說要給他收~沒問題(我要給本木雅弘收XD)

本木雅弘演的很好

只是劇情到了後段~老爸掛了~該不該去收?

這個.....恩..轉的太硬

指的是人一生都活在父母的陰影(庇蔭)下嗎?

石頭的意義就是渴求父母的關愛?

死亡的題材太美太迷人

 只是坐在我左邊的是個小學生

 扭來動去不時要跟媽媽說話聊劇情

 (怎麼不在家裡看DVD呢?害我不時要提醒他們閉嘴~"~)

坐在我右邊的是個老太太 不時對發出笑聲的我投射疑惑的眼神

(有那麼好笑嗎?)也許她看不懂字幕~影響了她的感受

小男生10歲不在乎死亡.他的生命才開始發熱

我30歲沒見過幾次死亡.生命意義複雜要追尋

老太太70歲看盡了死亡.她的生命累積了重量

人生縮影就在我左右了XD

小學生沒耐性看這種電影.老人家坐兩個小時做不住

他們苦了自己也折磨了我阿>"<

電影主角遇到的問題

 我自己以後也會遇到(或者是說現在)

老爸走的時候(或是現在)要不要理他

就像我之前說過的

如果父親已經是個徹底的陌生人

何必花時間跟他往來呢?

像是躲的遠遠的主角爸爸 主角沒去找他也算是種成全他父親想逃的孝順吧~

如果你看起來這是個莫名奇妙的結論

別懷疑!

人生就是這麼無厘頭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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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久沒有寫自己的部落格了XD

真的是非常的人性弱點阿~

流量大,讀者多的地方

寫起來就是很勤快

一整個糟糕阿~(不是那個糟糕XD)

基本上這些都是我

發牢騷碎碎念的我

不停的溜直排輪的我

推廣讓書去旅行的我

當初的計劃現在看來執行的非常差勁

除了路溜的團體有那麼奇怪的變數發生之外

無論是對活動本身或是我個人都產生了嚴重的停頓

追究起原因還是執行力的虛弱所導致

多重的身份也讓我感覺很累(迷之音:不是自找的嗎?)

卸下社團職務後要好好整理一些自己的事了

皮帶似乎又要再拿去打洞了

挺怪的~體重沒明顯下降腰圍卻減少

今年要好好的打拼了^^

果醬卡羅=電影+畫圖+日記

路溜客=推廣直排輪路溜運動

讓書去旅行=流通家中不需要的書

請大家務必全力支持!(大家到底是誰阿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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